海口网6月27日消息(记者 邝晓霞)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创新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方式,计时培训计时收费,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实行自主报考,允许驾驶人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培训 分类教育培训计时收费
《意见》提出,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驾驶培训,将先进的驾驶理念和驾驶技能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守法文明驾驶意识培养,提升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改进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学时和内容,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同时,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全面放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培训。实行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试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要求,制定我省自学直考有关管理规定,明确自学人员申请条件、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
加强教练场地建设。推进教练场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 “多规合一”总体规划,试点建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示范基地。全面开放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
考试 可自主预约时间
《意见》明确,实行自主报考。公安机关建立全省统一的驾驶人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车管窗口等多种自主预约报考方式。考生在互联网约考平台注册认证后,可自主预约考试时间、考试场地和考试场次,保障考生选择权。
在优化考场资源配置和布局方面,推行考试业务下放,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考生申请同一科目考试连续2个月以上 (含2个月)未能预约成功的,允许其选择省内跨辖区符合条件的考试场地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