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被告人王春江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一案,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作出终审判决,将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回顾

  男子翻窗入室杀人辱尸后逃离海南

  王春江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是一起发生在海口市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15年5月21日深夜,被告人王春江从其租住的房子翻窗进入隔壁被害人居住的房子,被害人发现后叫喊,王春江即用手掐被害人脖子,不顾被害人哀求挣扎,将素不相识的被害人活活掐死。之后奸尸辱尸,逃离海南。

  一审

  海口中院判被告死刑缓期2年执行

  该案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王春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后,海口市检察院在量刑是否适当、是否抗诉方面存在疑议。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春江罪行极其严重恶劣,一审判决对王春江量刑明显不当,遂指导海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