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应当采取合理方式避免扩大损失
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建过程中,出现损坏财产情况,究竟合法不合法?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亮在听取当事人何女士的介绍后,给出了他的看法。
赵亮认为,城西镇政府及龙华区城管局在此次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行为。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避免扩大损失。赵亮提出,龙华区城管局在处置这起案件中,下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中提到有60日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此次拆除时间发生在60天内,此举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情况,该法规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强制拆除是建立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