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客户端丨海南日报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罗彩云
记者7月8日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海南省首例代替考试罪案,经琼山区法院审理判决,两名被告人代替考试罪罪名成立,判处两名被告人罚金各人民币2000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行为入刑后,海南省起诉的首例替考入刑案。
2016年3月上旬,被告人符某和吴某某经QQ聊天得知被告人符某礼即将参加高考,三人经协商决定由符某代替符某礼考立定跳远,吴某某代替符某礼考100米短跑。
3月20日上午7时30分许,符某礼携准考证进入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海南师范大学操场普通高考体育考场内,符某礼即从操场围墙一个小铁门将准考证依次交给吴某某、符某进入操场待考。当监考老师对排队候考的考生核实完毕后,吴某某即上前代替符某礼参加体育科目100米短跑后离开现场,符某在代替符某礼考立定跳远第二跳时被监考老师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