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将强化对绿色建筑质量监管,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工程全过程管理程序。从今年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规划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按绿色生态小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

  要继续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018年前,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陵水和文昌等市县应建设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其他市县至少应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