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走访:多数业主对小区广告收入知之甚少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海口南沙路的瑞丰公寓、金濂路附近的亚洲豪苑等住宅小区。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住宅小区电梯里都有广告,对于物业公司收取广告“入场费”一事,不少业主均表示一无所知。

  住在亚洲豪苑的林先生说,小区广告虽然随处可见,但很少有业主关注由此带来的收益,更少有人去关注由谁支配、监督管理这笔收益,而要想使用好这笔钱,小区的业主应该多监督,让小区的广告收入和支出阳光透明。亚洲豪苑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物业和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广告收入的相关合同。对此,记者随机走访了5位业主,他们均表示不知情。

  记者在走访的过程中,物业公司的回复大致相同,广告收入确实是由物业收取,但这笔收入大都用于小区公共设备的维修养护,因为现在小区物业收取的服务费根本无法维持小区的日常养护工作,通过这些广告收入来贴补日常的维修费用,广告收入的明细都会进行公布。

  C律师: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刘军荣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比如说,电梯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特殊情况,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经过业主同意,物业可以代收费用。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什么时候分,物业都应和业委会讨论决定。目前普遍情况是,小区物业代收后,相关收益用于贴补小区维修基金,其余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具体比例可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原标题: 小区广告收入不菲,钱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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