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16年5月-7月已经按20%和1%缴纳的,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抵扣。
《通知》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确定的调整费率方案,要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稽核稽查,做好参保扩面和清欠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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