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黄运昌在任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综合处处长期间,具体负责省人才市场大楼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公开招标签订吊顶设计合同;玩忽职守,审核把关不严多付工程款。

  林志向、张喜文、黄运昌在省人才市场大楼建设中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致使财政巨额资金投入建设的工程项目至今长达9年多没有完工建成,形成“烂尾工程”,未产生任何投资效益,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浪费损失,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林志向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张喜文、黄运昌应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志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照正处级确定退休待遇;给予张喜文、黄运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