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内部价购买铺面等骗取60.4万

  2015年7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对被害人刘某谎称其朋友肖某能以内部价格购买绿地中央文化城铺面,其可以帮刘某从肖某处购买到低价铺面。被害人刘某被程某梅带到现场看过铺面后信以为真,便决定认购5个铺面,并草拟一份《商铺认购协议书》让程某梅拿给肖某核对,程某梅随后骗其女儿韩某在《商铺认购协议书》出卖人栏签上“肖某桥”的姓名,并在该协议书代理人栏签上自己的姓名。

  2015年8月11日,程某梅谎称肖某委托其全权代理,将协议书拿给刘某签名认购,刘某及其亲属刘保军、刘智在协议书上签名认购后,向程某梅支付25万元的“订金”。

  2015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谎称其在乐东县等地有园林工地,以其“工地需要用钱投资,手头紧”及“工地工人出事,需要赔偿”等虚假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刘某“借钱”,先后骗取刘某共计35.4万元。

  据悉,被告人程某梅将上述诈骗所得赃款均用于还债及支付自己租房、购房及个人消费等花销。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梅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134.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