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11时许,海口龙华区工商局商广科和辖区金龙工商所接到市民反映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楼盘营销部经理盖蓉蓉向执法人员出示的施工许可证显示,项目建设单位为海南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为“逸龙广场”,并非对外宣传所称的“中央广场”。盖蓉蓉解释称,公司正在进行名称变更,但还没有获得审批,当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时,对方改口称没有进行更名,“中央广场”只是项目的推广名,实际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还是“逸龙广场”。“目前我们正在更名,现在叫‘中央广场’和将来更名过来不是一样的吗?”盖蓉蓉说。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发现了大量宣传单,内容含有“投资价值”“价值珍藏”等涉嫌违反《广告法》用语。随后,执法人员下达市场巡查(预警)通知书,认为该公司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要求到龙华区工商局作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表示,如该公司无法澄清情况,将依据广告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