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利到!海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将定期调薪

  “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社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为全省人民群众描绘美好民生蓝图。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到2020年,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组织开展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完善就业援助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社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改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制度。坚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大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施病残津贴制度,落实遗属抚恤政策,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定期调整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构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实施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在建设领域大力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巩固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成国家、省、市三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实行与公务员分类管理相适应的配套工资政策。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分类规范改革性补贴,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