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纪委对检察机关移送的陵水县原副县长陈国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陈国义在担任陵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副县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陈国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和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国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海南省纪委)
个人简历:
陈国义,男,黎族,1963年11月出生,海南陵水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0.07-1987.07 陵水县椰林中学、陵水中学教师
1987.07-1987.12 海南自治州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干事
1987.12-1993.12 陵水县委组织部干事、组长、副科级调研员
(其间:1990.08-199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3.12-1995.12 陵水县旅游(公司)局长(经理)
1995.12-1997.07 陵水县工业交通局局长
1997.07-2001.06 陵水县工业交通局兼技术监督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