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警蜀黍支招:

  路遇交通事故这样做

  在海口市辖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不必再等交警赶到现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直接到海口交通管理服务站进行定损和理赔。

  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范围包括那些?

  凡海口市城区内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当事人轻微受伤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可以按照海口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程序办理。

  二、不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的情形有那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对现场进行照相或者标记,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报警和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等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有争议的;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车的;

  (三)车辆无法移动的;

  (四)一方驾驶人逃逸的。

  三、如何办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程序?

  (一)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后,下车拍照。拍摄时应距事故车辆5至7米,前后各一张,尽量展示事故现场。(应把事故车辆的全景拍摄进去,尤其要把车道、标线、事故车辆号牌等拍进照片);

  (二)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同时用手机等拍摄下来;

  (三)当事人应填写《海口市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记录书》,双方约定24小时内共同到就近的“海口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站”;

  (四)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对事故事实进行审查、确认,车损不足2000元的,直接进入理赔程序,有一方车损超过2000元的,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进入保险理赔程序。

  四、发生适用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予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