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刘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林某发生争执,其为一时泄愤,持锋利的水果刀不计后果连续捅刺林某身体要害部位三刀,致林某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且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