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创意被剽窃

  被客户否掉的初稿,竟被网店拿去用了

  去年9月,王先生急匆匆地来到公证处,说他的创意被别人剽窃了。据了解,王先生是海口一家广告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根据客户要求设计相应的广告,2015年,他为海口一家餐厅设计logo(标识),完稿后拍照传给餐厅负责人查看。“当时我设计的初稿并未被采用,而是经过多次修改后才交付给客户的。”王先生说,2016年,他上网闲逛的时候,发现他给餐厅设计的logo初稿,竟被一家网店使用了。

  支招:办证据保全公证,不用担心证据“转瞬即逝”

  发现自己被侵权后,王先生便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我们的确在网上看到了王先生所说的自己设计的logo,并拍照保留了证据,这样可以防止网店临时撤下涉事logo。这样一来,王先生就不用担心向法院起诉维权时找不到证据。至于王先生所公证的logo是否为他的原创设计,需要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不属于我们负责的范畴。”公证员告诉记者。

  案例3

  房产证“难产”

  买二手房,付房款后拿不到房产证咋办?

  王女士经人介绍,看中了一套位于海府路的二手房。考虑到房子地理位置不错,且自去年9月开始,王女士已经前后看了三次房,所以,她准备付全款购买房子。由于是全款买房,数额较大,王女士决定前往公证处进行提存公证。“买二手房被忽悠的套路,我见的并不少。去年,我身边的一个朋友也是购买二手房,交了首付后却发现房子不是卖家的。”王女士认为,在买房这件事上,多留个心眼准没错。

  支招:提存公证是对购房者的意向保障措施

  海口市琼崖公证处吴主任表示,市民选购二手房时,可能会遇到房主因未办理相关证件而导致过户难的问题。“提存公证是对购房者的意向保障措施,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先把钱交付公证处,由公证处代为保管,待顺利拿到房产证后,再把提存款解封付给卖方。”吴主任介绍,办完提存公证后,虽然卖家尚未拿到购房款,但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4

  “老赖”不还钱

  合同到期不还钱玩失踪,债主公证维权

  记者在海口市琼州公证处采访时,一男子冲进公证处大门,直奔业务办理窗口。“别人跟我签了合同并违约,我已经寄信函通知他了,我要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你们的合同是什么时候签的?”公证员询问男子。“2015年5月份,我们签的是借款合同,我借给他钱后,按照合同,他应在去年1月份还款30%,可现在连个人影都找不到。”男子气愤地说,按照合同对方已经违约,且去年2月份时他已将违约书寄给对方。

  支招:巧用送达公证索债,“延长”诉讼时效

  据介绍,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为2年,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了证明提出过还款要求,债权人可向公证处申请送达公证,通过送达公证,债权人曾要求过债务人还款的事实和信函、文书的内容被保存、固定了下来,起到了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并可被法院作为证据采用,最终保证了债权人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