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9月25日上午11时许,海口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G98东线高速海口往三亚方向8公里处指挥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海口007***的电动自行车搭载两个人,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迎面行驶而来。当时的车流量较大,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将电动车拦停下来,告知驾驶员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这种行为很危险。经询问,驾驶人付某告诉民警,其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朋友从东线高速龙桥加油站入口上高速,准备前往龙泉镇。
经过民警教育,驾驶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最后,民警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元并暂扣车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