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海南日报海口9月27日讯(记者周晓梦 王靓婷)省政府出台《关于成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海南海事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通知》指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全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跨部门、跨市县、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和组织检查、督导市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细则。组织全省年度和“十三五”终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拟定年度和“十三五”终期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和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