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傅某林已年过六旬,被害人王某华年过五旬,两人保持情侣关系已有十几年时间,在双方儿女成长过程中都曾有所付出,却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最终酿成悲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林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后宣布休庭,法院将在慎重研究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