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在第47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为贯彻落实发展理念,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涉非法采伐、出售土沉香案件,通过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切实保护海南的绿水青山。
据悉,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某日,符某得和戚某梦商量做沉香树生意,符某得通过高某胜得知邻村的文昌市抱罗镇抱锦村委会石马村黎某南“祖宗地”上有一株天然生长的沉香树,黎某南称该树为其所有并准备出售。符某得、戚某梦和高某胜、黎某南一起去查看了该株沉香树。2014年2月下旬,经高某胜居间介绍,黎某南同意将该株沉香树以人民币4500元卖给符某得、戚某梦。符某得、戚某梦每人出资人民币3000元购买。
2014年3月1日8时许,符某得、戚某梦、高某胜驾车、带工具来到抱罗镇抱锦村委会石马村釆挖该株沉香树。三人挖了约两小时还没有将该株沉香树挖倒,戚某梦打电话叫周某明来帮忙采挖。周某明带着工具来到后与符某得、戚某梦、高某胜一起将沉香树挖倒并锯断树干,将树干及树头搬运上车。符某得付给黎某南人民币4500元作为购树款,付给周某明人民币100元作为路费和茶钱,付给高某胜人民币800元作为介绍费。
随后,符某得、戚某梦将釆伐的树干及树头运至符某得家中存放,后以人民币8000元出售,得款两人平分。2017年6月15日、16日、23日,被告人高某胜、符某得、戚某梦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7年6月22日、7月31日,被告人黎某南、周某明分别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符某得、戚某梦、高某胜、周某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一株;被告人黎某南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一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符某得、戚某梦、高某胜、周某明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被告人黎某南的刑事责任。
海南一中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判决。
椰网编辑:张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