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宋秋婷)海南澄迈籍男子汪某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2006年刑满释放。2017年,汪某因两天内三次非法贩卖毒品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海口市秀英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去年4月24日19时许,汪某在海口市秀英区鑫盛德建材商城楼梯口旁的路边,以9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给购毒人员沈某。2017年4月24日21时许,汪某在鑫盛德建材商城3栋119号铺门前处,以80元的价格贩卖一小包毒品给购毒人员吴某。2017年4月25日19时许,购毒人员沈某致电汪某求购毒品,双方约定在海口市秀英区太平村路口处以100元每小包的价格交易二小包毒品海洛因。其二人到达约定地点准备交易时即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汪某身上缴获二小包毒品及贩毒联系工具白色OPPO手机一部,随后,民警搜查鑫盛德建材商城员工宿舍四楼汪某居住的房间,从该房中缴获二小包毒品。

  经鉴定,从汪某身上缴获的二小包毒品(白色块状固体),均检出海洛因成份,分别净重0.04克、0.05克;从汪某房间缴获的其中一小包毒品(白色块状固体),检出海洛因成份,净重0.05克,另一小包毒品(白色晶体状固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0.60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三次非法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查获含海洛因成份的毒品0.14克、含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0.6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汪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椰网编辑:张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