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八所9月19日电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唐统权)近日,东方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 1

  2018年6月,板桥镇副镇长苏恒宣、白穴村驻村干部符玉兴和麦利学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对市纪委第二扶贫督查组反馈白穴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漏评错退”、入户调查表归档混乱、扶贫手册填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整改不力,导致省委脱贫攻坚战第八督查组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依然存在,造成不良影响。

  处分:2018年8月,苏恒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组织处理;符玉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麦利学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两个工资薪级)处分。

  案例 2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时任东方市民宗委主任黄达在全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前期没有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项目存在选址不合理、质量有缺陷、缺少配套设施等问题,导致部分项目完全闲置或没有充分发挥效益,扶贫发展资金浪费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处分:2018年6月,黄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案例 3

  2017年,三家镇原党委书记林冰、镇长符天杰、副镇长符敏及扶贫站站长符业权等4人在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三家镇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导致政府投入的1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被合作公司挪作他用。

  处分:2018年6月,符业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符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过处分;2018年7月,市纪委对林冰、符天杰进行诫勉谈话。违纪款已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