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计思佳 张期望

  9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日前该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下简称“两非”)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两非”违法行为,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实案件可获5万元奖励。

  据了解,因2013年1月7日发布的《海口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于今年1月失效,海口重新制定《规定》。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实施“两非”;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非法制作、传播、发布有关“两非”出版物、信息资料及医疗广告。

  海口医疗卫生机构的超声检查室管理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设备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服务规范教育培训,并与操作诊断人员签订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两非”承诺书。超声诊断仪等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设备禁止外借其他单位或他人使用。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超声诊断仪对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时,实行双人开机、双人检查、双人签名出具报告制度,检查人员应当挂牌上岗,不得透露胎儿性别,出具的检查报告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

  终止妊娠药品(不含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药品的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规定》明确,鼓励举报“两非”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提供有价值的“两非”行为线索的,视情形对举报者给予3000至1.5万元数额不等的奖励。举报“两非”行为,并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实案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予举报者5万元的奖励,但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