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兴民)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及海南省审计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现将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发出通告。

  《通告》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43号)第三条“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各缴存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自2018年12月起,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在5%到12%之间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根据不同人员设置两个(含)以上缴存比例的单位,应调整为所有人员统一核定同一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中的单位部分与职工部分一致。对于因本次整改统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员调低缴存比例的,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缴存比例调整规定的材料要件办理。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因实际派遣单位不同,可根据与派遣单位协议要求核定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