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林小映)4月1日上午10点,昌江县人民法院在十月田镇塘坊村委会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羊某好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十月田镇领导班子、村“两委干部”等参加了宣判活动,近300名群众现场旁听宣判。

  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羊某好、符某华等9人与吉某争、羊某斌(均另案处理)等4人相互结伙作案,在昌江县十月田镇实施2起寻衅滋事、1起故意伤害行为,造成5名被害人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正常秩序。羊某好为首的犯罪团伙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性质。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好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情节恶劣;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符某华、古某警、符某海、羊某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羊某原、符某龙、符某江、符某文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9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羊某好在共同犯罪中起纠集等主要作用,是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成员,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羊某好等9人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昌江法院此次走进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表达了人民法院坚决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人员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对当地群众起到普法教育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