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男子因盗窃已入狱四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被抓获。近日,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超退赔被害人吕某彬、吴某技、吕某玲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100元。

  2019年1月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超流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白沙门上村某超市,趁超市夜间关门歇业之际,撬开超市窗户的防盗网,钻进超市内盗窃现金人民币9800元和香烟数条。同年2月1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超流窜至海口市琼山区下坎东路某超市,以相同的方法盗窃香烟5条及现金6300元。经鉴定,王某超盗窃的5条香烟价值人民币900元。该5条香烟已发还给被害人吴某技。同年2月22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超流窜至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二东路水岸星城某超市,以相同的方法盗窃现金人民币12735元和香烟29条,准备离开时被人发现。民警赶到现场将王某超抓获,当场从王某超处扣押现金人民币12735元、香烟29条、扳手1把。经鉴定,王某超盗窃的29条香烟价值人民币12874元。扣押的现金和香烟已发还给被害人吕某玲。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超有四次盗窃前科,2017年10月出狱。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260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超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超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