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2019年12月25日8时起至12月28日8时止,在文昌市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文昌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文体、市场管理、气象、海关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