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2月30日电 (记者 尹海明)记者30日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服务平台将于2020年1月1日启用,同时开始过渡期备案工作。
图为海南外地小客车通行管理服务平台启用新闻发布会现场。 尹海明 摄
2019年8月,海南施行《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实行限期通行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图为海南外地小客车通行管理服务平台界面。(截图)
2020年1月1日将启用的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服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过渡期备案、通行天数查询、交管公告发布、超过通行天数违法信息提醒、临界提醒等。
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目前可登陆海南交警、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中一个实名账号可以绑定多个车辆,绑定车辆后可以查询相关车辆已通行天数。一辆车只能被一个实名账号绑定。
据介绍,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无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登记。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每年通行天数累计已达到120天的外地号牌小客车上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将按记3分罚100元的标准,一天处罚一次。
根据《办法》,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不受120天限期通行限制。
记者在30日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备案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止。备案非强制性,不备案不会受到处罚,但不备案的车辆将受到120天限期通行的限制。
据了解,非海南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属于限行管理范畴,非营运性质的新能源小客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管理限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