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摄影报道)日前,海口市民周女士在海口N次方公园一楼阿迪达斯店相中一款yeezy350(又称“椰子350”)鞋子,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店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不准试穿,二是一旦购买概不退货。周女士认为,产品在被消费者购买前属于商家,商家有权不给予消费者试穿,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后,穿起来不合适不给退款就有违“三包法”。

  周女士说,她在网上搜索得知,在海外,同品牌该系列鞋子,除非是特别精贵,如果实体店有货,一般情况下店员都会允许试穿。另外,对店家“概不退换”做法,周女士认为是“霸王条款”,有违三包法。“我当时提出先买单,然后再试穿一下店员推荐的尺码,店员也拒绝了。他们表示,这个鞋只要比自己平时穿着的鞋大一码即可,但我后来在网上查阅,因为这个鞋很裹脚,事实上并不是大一码就一定合适。但店员也只是推荐,买不买还是你自己定,我怕不合适,又不能退换,所以就放弃了。”

  根据周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实地走访了海口N次方公园一楼阿迪达斯店。店员将“椰子350”放到记者面前,价格是1899元。店员询问记者脚的码数,并表示由于“椰子350”材质特殊,一般需要在消费者的原有尺寸上再增加一个码数。一个码数的出入是否会影响穿着体验感?如何精准地评估尺码误差值进而与消费者进行匹配?店员对于记者的提问表示,他们都是这么卖的。当记者提出要进行试穿时,对方则表示鞋子不能试穿,只能带着手套感受鞋子的触感。此外,店员表示,只有购买后,才能试穿。当记者询问,购买后如果不合适,是否给予退货时?该店员表示:“一概不退货”!

  随后,周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店员解释称,由于是限量版,因此不能试穿,且一旦销售概不退货。“另外,唯有预约中签才具备购买资格。”该店员说。

  对同款“椰子350”“在海外能试穿,国内却不被允许”的质疑,店员说由于国外是批量上货架,所以可以试穿,国内是限量发行,所以根据公司规定,不准许试穿,购买后不退货。目前,该办件已获得当事人周女士谅解。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陈友峰律师认为,该经营者设置了鞋子不能试穿,以及购买后不得退货的做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既有权在选择商品时,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又有权获得商品的售后服务,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还可以依照国家规定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退货等义务。综上,经营者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排除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应视为其设定了“霸王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其内容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