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三男子因非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珠颈斑鸠、画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每人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8日上午,被告人胡某莫和叶某亮利用1张捕鸟网和4根竹竿,到三亚东岸消防项目工程工地旁的农田里立竹竿放网捕鸟,捕到1只活的珠颈斑鸠,后将该珠颈斑鸠送给刘某红饲养。当天下午,被告人李某母将其从云南带过来的1张捕鸟网提供给胡某莫和叶某亮,胡某莫和叶某亮利用捕鸟网到三亚东岸消防项目工程工地附近农田里放网捕鸟,捕获8只珠颈斑鸠,但均已死亡,胡某莫和叶某亮将这8只珠颈斑鸠带回工地后于次日煮粥食用。2019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胡某莫、叶某亮和李某母3人又到五指山市畅好乡番通村附近,利用竹竿和捕鸟网并用手机播放画眉鸟叫声诱捕画眉鸟,当天捕到2只鸟。
经鉴定,上述捕获的9只珠颈斑鸠,系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只鸟均为画眉,系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胡某莫、叶某亮、李某母三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另外,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三亚市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的规定,三亚市辖区范围内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和候鸟主要繁殖停歇地,全年为禁猎期。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珠颈斑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三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莫、叶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李某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