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市县确认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经报省政府同意并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确定我省的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为: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563套,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7555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008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611套;公租房筹集2949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141户。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三部门发《通知》说,各市县要加快推进计划项目开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完善棚改安置住房、公租房项目开工前期手续,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妥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市县要加强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同时,逐步加大公租房实物配租力度,从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并举,向以实物配租为主的方向转变,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通知》指出,各市县要把棚改和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房续建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梳理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形成有效供应。同时要提高各类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
《通知》强调,切实做好历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巡视、审计发现及群众关注等问题整改工作,并认真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海南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4月中旬前开工建设,
10月底前入住新房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是2020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海南省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省2020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共424户,其中建档立卡未脱贫户64户。
关于补助标准,方案提出
D级危房:(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C级危房:(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对于按时间节点要求拆除旧危房、完成改造并入住新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等的农户,各市县可给予一定奖励。
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各市县要引导农户选用切合实际的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D级的,可因地制宜开展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C级的,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各市县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各市县要加强指导,在设计上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需求。
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拆除时间最晚不得超过2020年10月30日。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住房或联排房屋的,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指导意见》分阶段予以拆除。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各市县要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同时要制定符合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农房建筑图集方案,并指导采用绿色、节能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引导形成特色乡村风貌。
各市县应于4月中旬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和住房安全等级标识牌,10月底前入住新房,迎接国家扶贫考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