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邱肖帅

  近日,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荣村分店因存在销售口罩未录入计算机销售系统,且购销差额超过15%,同时店内所售的防护镜、碘伏喷剂等产品未标示价格等多种违法行为,被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罚款5.5万元。

  据介绍,1月27日,市民王先生在海口市秀英区向荣村的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荣村分店,花费30元钱购买了2包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疗器械类口罩),每包5片,每片3元钱。事后,王先生认为口罩销售价格不合理,投诉至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

  该局接到举报后,对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荣村分店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计算机系统未启用,现场开机检查发现,该店并没有销售王先生买到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疗器械类口罩)库存记录或销售记录。该店负责人邱某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表示,该店于今年1月23日共购进一次性防护口罩5包,进货价格8元/包,向王先生销售2包,销售价格为15元/包,销售金额30元,3包留着自用。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认定,1月27日,海南华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向荣村分店向市民王先生销售2包一次性防护口罩,销售价格15元/包,该药店共进货“一次性防护口罩”5包,进货价格8元/包,购销差价为7元,购销差价额=7元/进货价格8元×100%=87.5%,购销差额超过15%,违法所得14元。

  另外,执法人员在该店检查中还发现,货架摆放的格锐特牌防护银镜一盒、脱脂纱布口罩(10只装)、藏御金珠碘伏喷剂等药械均未标示价格。执法人员认定其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针对该店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该店予以责令改正、处罚款50000元,同时因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对该店处罚款5000元,合并处罚款共计5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