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5日讯 (记者陈蔚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6月5日印发《海南省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

  根据《规划》,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县不得新增大班额,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并逐年予以巩固保持,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全部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之后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额;现有大班额比例超过20%的琼海、屯昌、琼中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现有大班额比例在10%至20%的乐东、文昌、临高、保亭、定安、儋州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规划》还明确,到2021年底,全省各市县56人及以上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并逐年予以巩固保持;到2022年底,全省各市县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

  《规划》要求,各市县要建立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与建设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人口自然增长、海南自贸港建设、12个重点产业、人才引进等因素,加强部门协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普通高中学校入学需求;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普职协调发展等情况,统筹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状况、招生范围、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规模,提高学位供给水平,从源头上消除大班额。

  此外,各市县要落实《海南省中小学教育发展布局规划(2020-2035年)》,在本市县中小学教育专项布局规划中预留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并与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紧密结合,确保高中学校规划落图落地。海口、三亚、琼海、万宁、儋州、临高、乐东等市县,除因离城区较远、人口集中、有必要保留的乡镇普通高中学校外,坚持将普通高中学校向城区集中办学的原则,科学编制本市县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规划。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加强政策导向和招生管理,继续实行市县“省一级学校”、市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时间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应减少招生计划,保障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规划》强调,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对违规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对已经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