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8月15日电(记者 王子谦)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与司法体制创新”研讨会15日在海口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体制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体制创新”进行线上线下交流研讨。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理事长迟福林发表演讲。 主办方供图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理事长迟福林说,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的重要目标是赋予海南充分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应是一部“最高水平开放法”。要对标国际自由贸易港的通行规则,形成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法律框架;要对标世界最新经贸规则,打造我国“重要开放门户”;要对标具有一流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着力改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营商环境。

  迟福林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要突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母法”和“基本法”的特点,要通过在法律上“一揽子”授权的方式,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与司法体制创新”研讨会15日在海口召开。 主办方供图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副理事长吕红兵在致辞中表示,自贸港法治建设是前瞻性课题,相关研究要体现引领性,要在法治框架内整体进行顶层设计,为系统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是多学科问题,要体现多元化、包容性;是创新性难题,需要通过立法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氛围;是系统性专题,既体现在立法和司法结合、又体现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与会专家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体制创新和司法体制创新展开了讨论。

  复旦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表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强调复制推广不同,海南自由贸易港强调引领、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在自贸港建设中,要坚持开放、改革、创新三大理念。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立法的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外商投资法》等对自贸港建设有利的相关法律,还要确保相关法律理解和遵守国家承诺的相关国际义务。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提出,把商事争端解决国际化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制度设计层面借鉴新加坡模式,尝试推行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并重的理念,试行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成立。中改院供图

  本次论坛由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主办,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支持。

  当时,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旨在为服务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与咨询,为自贸港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会议选举中改院院长迟福林教授担任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担任副理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暨执行合伙人李淳担任院长,中改院执行院长苗树彬担任副院长。随后,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正式揭牌。

  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为中改院内设机构,以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全局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为主要研究方向,充分发挥中改院和国浩律师事务所的综合优势,通过发布研究成果、构建交流平台、举办高端论坛、开展培训宣讲、专项课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等,努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和鲜明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研究和法律咨询的智库平台,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