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海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关于拓展消费扶贫服务功能 加快构建滞销卖难农产品公益性销售体系的实施方案》。据悉,这是海南省率先在全国出台的一项具体措施。
一是坚持政策性导向。针对农产品滞销卖难等“市场失灵”问题时有发生的实际,采取长效措施,通过必要的政府引导和调节,形成有效的市场补充。授权和委托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大对农产品流通主体、销售渠道、经营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资源,协同发力,拓宽滞销卖难农产品营销渠道。二是坚持公益性服务。各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积极面向全省中小农业生产主体提供产销对接公益性服务,创新运营模式,逐步完善滞销卖难农产品采购、销售、收储加工、冷链物流等环节的公益性功能和保障机制。三是发挥杠杆性作用。海南省坚持政府宏观配置和政策激励,出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引导、聚集更多资源加强滞销卖难农产品公益性销售体系建设。以供销社为骨干力量,提高各类农产品运销实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方共同发力,多渠道推广销售滞销卖难农产品。四是明确具体任务。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建设政府滞销卖难农产品生产动态信息采集平台、组建农产品公益性运销实体网络、组建全省农产品产销联盟、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加大预算单位采购力度和加快供销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等具体任务,依托省、市县、乡镇三级供销社组织体系优势,努力实现消费扶贫由“卖海南扶贫产品”向“卖海南农产品”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