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拆除涉案铁皮屋,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11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9年7月,万宁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陈某泽诉被告陈某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在2012年至2017年间,因南桥镇桥北村委会办公室对面约0.5亩土地的权属发生争议,经南桥镇人民政府处理,双方分别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2018年,原告陈某泽提交建房申请书,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开始建房,但被告陈某宁多次阻挠,并在原告分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起了一间铁皮屋,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19年9月30日,经万宁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陈某宁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拆除建在原告陈某泽房屋前的铁皮屋拆除、恢复原状。

  今年5月11日,陈某泽向万宁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万宁法院于7月16日发出公告,责令陈某宁拆除涉案铁皮屋,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万宁法院执行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决定进行强制排除妨碍。

  10月28日,受台风天气影响,风雨交加,执行各小组集合完毕,整装待发,10余名干警赶赴南桥镇桥北村委会水割村。10时30分,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设置警戒线、清理现场、登记搬迁物品,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在历经2个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铁皮屋完全拆除,申请执行人顺利接收清理后的土地,并对执行干警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