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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行道被“霸占”续:手续齐称为公众安全

A-A+2013年8月8日14:10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8月8日电 8月7日早,人民网海南视窗报道了《海口开发商“霸占”人行道 称获相关部门批准》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记者同海口琼山城管相关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发现其“占道”手续齐全,那么,为何要将人行道占去作为工地的一部分呢?对此,相关人员回应称为了过往市民的安全。

  日前,记者跟随海口市琼山区城管局的陈队长来到施工地点,要求开发商拿出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工地才可继续施工。

  陈队长表示,直到记者向他反映相关情况他才知道该路段有人在人行道上砌围墙,但同时他也表示只要该开发商征得海口市相关部门的同意,且有临时报建等手续,那占用部分人行道建筑临时施工围墙是合法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工地阶段路过市民的安全。

  上午10时许,合利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陈队长及记者出示了相关许可证,同时施工人员也表示会在三天时间内将临时施工围墙建筑起来,留出部分人行道供人们通行。

  “该手续是合法的,开发商可以在人行道上修筑临时围墙,我们只能按章程办事。”下午5时陈队长告诉记者,手续已经他核实,确为合法。

  据了解,该处人行道被占用的时间为2013年8月1日————2014年1月31日,开发商将在2014年2月1号之前将人行道恢复原貌。在此提醒各位市民在经过施工地点时注意行路安全。

  

  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实习记者何蕊芳 杨慧 郑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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