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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被“治”成植物人 法院判医院赔104万

A-A+2013年8月7日07:46人民网-海南视窗 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6日电(记者 宁远)“我丈夫到医院来是为了看好病的,但他们(医院)不但没有看好病,还把我丈夫治成了植物人。”8月6日上午,海口市民吴女士再次来到海南省人民医院,索要法院判决给她家的赔偿款。吴女士的丈夫符志强从2004年起先后六次来到这家医院诊疗,但没有收到良好的效果。2012年8月,符志强被鉴定机构鉴定为“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属于一级伤残。

  今年7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海南省人民医院赔偿符志强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4.8万余元。但判决作出后,医院方面却拒绝履行判决,这让吴女士很是气愤和无奈。

病床上的符志强病床上的符志强

  患者被“治”成植物人

  今年65岁的符志强是海口市乳酸食品厂的一名退休工人,这个年纪的他原本可以颐养天年,含饴弄孙,但如今他却成了一名对外界毫无知觉的“植物人”,只能躺在病床上度过最后的时光。

  根据该案一审法院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自2004年11月17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止,符志强曾先后共6次因病入住海南省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省医院”)处进行治疗。其中,符志强因突起左侧肢体麻木,乏力3天于2004年11月17日第一次入住省医院进行治疗,省医院“神经内科病历(一)”记载:“(符志强)主诉:既往史:有高血压病史10年,未规律治疗,2年前曾患脑梗塞,本年(2004年)7月因脑出血、脑梗塞、胆囊炎、左关节脱位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期间曾行侧脑室穿刺引流术……”出院诊断为1、脑梗塞;2、脑出血恢复期;3,脑梗塞后遗症;4、高血压3级;5、左肩袖劳损。经治疗,符志强的病症有所好转于同年12月14日办理出院手续。

  在随后几次的诊疗过程中,2006年6月5日省医院确认,符志强除了患有脑梗塞、高血压3级、脑出血后遗症等症状外,还患有2型糖尿病、高血脂症。

  2008年7月1日,符志强第五次入住省医院,经超声检查显示:双侧颈动脉内中膜增厚;右锁骨下动脉起始部粥样斑块形成(软斑)。但省医院未就超声检查显示的结果作出诊断结论。

  2011年11月1日,符志强再度因反复头晕伴左侧肢体发力第六次入院治疗,省医院诊断确认,符志强患有脑梗塞、高血压病3级、脑出血术后、糖尿病并周围神经病变等症状。

  符志强在海南省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虽然对符志强患有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等症状进行了针对性的治疗,但未对符志强患有高血压病、高血脂症的病情规范使用降压药物,且出院医嘱也不建议患者坚持服用降压药物。

  2012年3月19日,符志强再次因反复头晕伴左侧肢体乏力入住省医院中医科进行治疗。经省医院查体检查后,初步诊断为:脑梗塞;脑出血术后;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并周围神经病变。之后,省医院对符志强给予扩张血管,改善血液循环,营养修复脑神经细胞及降糖等药物治疗。同年4月3日,符志强表现出鼾式呼吸、嗜睡等意识障碍,左下肢肌张力减低,呼吸气促,瞳孔散大,呈昏迷状态的症状。省医院神经外科医生对符志强会诊后,提出转神经外科行气管切开及进一步治疗的意见。同日,符志强转入省医院神经外科进行治疗,当日给符志强行气管切开手术,行右侧锁骨下深静脉置管术,之后给降压、降糖、抗炎、控癫痫等药物治疗,但病情无明显改善。同年4月6日,在符志强家属的坚决要求下,省医院对符志强停用了丙戊酸钠药物。同年4月29日,符志强病情逐步加重、恶化,生命体征不稳,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情况。符志强妻子吴女士遂签名要求放弃治疗,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

  2012年4月30日至2012年11月期间,符志强先后又到文昌市人民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省医院门诊治疗。海南省中医院在2012年7月出具的一份《出院证》称,“现符志强只有较浅的意识,处于植物生存状态,需要随时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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