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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男子为多挣补胎钱高速路上撒钢钉被判刑

A-A+2014年2月3日08:28北京晨报评论

  新华社郑州2月2日电(记者 李亚楠)河南两名男子为多挣补胎钱,竟在高速公路上沿途抛撒近200个钢钉,造成10多辆车轮胎被扎破。日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并分别获刑2年3个月和9个月。

  2013年3月14日凌晨,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九支队接连接到车主报警称,车轮胎在高速公路上被自制的四尖钉扎破,并且发现在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还有这样的钢钉。

  警方分析后认为,这很可能是一起以盈利为目的、恶意危害高速公路司乘人员交通安全的案件,高速公路沿线修车点的作案嫌疑最大,最终,警方通过查找监控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二人抓获。

  据杨某供述,2012年10月,他到京港澳高速鹤壁服务区一家汽修厂上班。2013年3月,他开车到县城买汽车配件,1名男子向他推销钢钉,说是扎汽车轮胎用的,由于汽修厂生意不好,杨某就买了200个扎车用的钢钉。

  2013年3月13日晚,杨某又叫来同在鹤壁服务区工作的李某说,到高速公路上撒些钢钉,可以通过补胎多挣些钱。二人随后驾驶1辆面包车从鹤壁收费站去往汤阴方向,将近200个钢钉,从汤阴站往南,撒至淇县服务区,沿路撒了47公里。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杨某作为汽修厂的管理和经营人员,以盈利为目的,伙同李某以在高速公路上抛撒钢钉,造成行驶至此处的多人车辆轮胎损毁,严重危害公路车辆通行安全,对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一审判决后,二人认为量刑过重,他们有自首情节,遂上诉。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二审认可了上诉人的自首情节,二审仍以相同罪名改判杨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改判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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