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回家吃饭睡觉要付钱,连上床做那档事也要钱,算不算家暴?”新竹市一对结婚10多年的夫妻,先生喜欢吃喝嫖赌却不拿钱回家,老婆为了要钱想出怪招,要求“嘿咻”(过夫妻生活)1次要2000元(新台币 下同),吃饭睡觉也是按次计费,先生认为受到“家暴”向警方求助。经协调后,最后同意以2万元“包月”方式,支付包括住宿、用餐及和老婆上床费用,双方喜剧收场。
警方表示,这一对夫妻,先生是货运司机,每月固定薪水48000元,若加上加班可领到6万多元,但下班好赌又好酒色,好几年没拿钱回家;家庭所有开销全靠妻子2万多元收入,要养2个小孩,还要缴房贷,相当清苦。
妻子多次要丈夫拿钱照顾家庭未果,半年多前想出这个“妙招”,先生回家吃饭比照外食便当要付80元,进房睡觉先付住宿费,不二价1000元;当他“性趣”来了,公定价2000元,以这种方式变相取得先生的钱支付房贷,还可以缴儿子的补习费。
双方如此相安无事一段时日后,他愈想愈不对劲,回家吃饭睡觉还要付钱,连和老婆“嘿咻”也要给钱,不如在外找女人还比较有新鲜感,因而视回家为畏途,和老婆大吵一架后,日前向警方求助,自认受到“家暴”。
“我哪有家暴!”其妻在警局指丈夫不顾家,还好意思把家丑外扬,骂得他抬不起头,警方也认为男子不拿钱回家,有失做丈夫的责任。
经协调后,丈夫承诺每月给老婆2万元,作为付房贷等生活费,并须负担孩子的教育及补习费,以后回家和老婆上床,就不用再付钱了。
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正穆指出,抚养家庭是丈夫的责任和义务,家庭生活费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这位男士回家吃饭睡觉和妻子上床要付钱的案例,肇因在丈夫不尽责任在先。在法理上,运将妻子做法并不算暴力行为,也不牵涉家暴中的精神虐待,更没有违法,只能说手段不太恰当,但“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