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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52岁新手司机驾车上路 撞车又撞树致1死2伤

A-A+2014年5月10日07:59南海网 评论

  南海网海口5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陈松松 王颖)52岁的临高男子王某于2013年6月份拿到了驾照,但鲜少驾车上路。由于不熟路况,惊慌失措中撞到了一辆电动车又撞上了绿化带的椰子树,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二人受伤。5月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琼山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9日16时1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别克小轿车载着妻子陈某凤,从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的榆海华庭停车场右转弯,驶入人行道从西往东方向行驶。行人苏某由东往西方向在人行道内行走,王某向右侧躲避时,导致小轿车左前侧碰撞苏某左脚,接着小轿车驶入金花新路,遇陈某安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邢某,沿金花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至此,小轿车前保险杠左侧又碰撞上电动车的左侧后尾部位,然后冲入非动车道碰撞上绿化带的椰子树才停住,造成邢某当场死亡,陈某安、苏某受伤以及电动车和小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邢某系交通事故造成多部位骨折及右侧胸腔积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王某赔偿45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邢某的亲属,取得了谅解;赔偿7.5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苏某,赔偿0.55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陈某安。

  法院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邢某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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