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5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许平飞 王上求 王敏静)定安女子黄某某怀孕超期未分娩,定安县某医院医生建议其回家等待,最后黄某某分娩出死胎。黄某某最终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将该医院诉至定安县法院。5月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通过法官的说理、说法,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黄某某是一位怀孕42周的孕妇,怀孕超过分娩期13天还未分娩。2013年11月16日中午,黄某偶感觉胎动不正常,便到定安某医院准备分娩。经过B超、胎心音检查后,医院告知黄某某只是羊水混浊,建议回家等几天。当天晚上7、8点,黄某某肚子反复疼痛又去医院,医生检查后告知宫口没有开,不适合分娩,又让原告回家。凌晨,黄某某肚子越来越痛,又跑去医院,医生检查之后,子宫开了二公分,于是给黄某某分娩,2013年11月17日凌晨一点二十分之时,医生坚持自然分娩,后分娩出一个死胎。
事件发生后,黄某某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她胎儿胎死腹中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医院一次性补偿原告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5万元,并退回医疗费328.6元。双方经协商未果。黄某某逐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由于医疗过错鉴定必须由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才能进行,而且鉴定时间长,还要花费逾万元的鉴定费,这无疑会加重原告的经济负担,也会对日后的调解工作带来不利。得知双方在起诉前曾就赔偿数额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沟通,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工作。最终,黄某某接受医院支付5万元赔偿金额调解意见,与其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