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被执行死刑
本报海口6月5日讯(记者 张惠宁 通讯员 程玲玲)以租车为名,伙同他人抢劫载客摩托车司机,并以特别残忍手段杀害被害人,6月5日上午,抢劫罪犯罗光万被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罗光万与同案罪犯曾某某(已判刑)共谋抢劫载客摩托车司机,并准备了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2012年5月28日晚上9点左右,二人携带警棍、匕首在澄迈县老城镇“世纪广场”附近,以租车为名骗乘被害人罗某恩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前往老城镇谭昌村。当行至谭昌村谭昌小学附近时,二人按照事前分工,准备作案。罗光万让罗某恩停车,曾某某持警棍击打罗某恩头部。罗某恩下车逃跑,罗光万与曾某某追上罗某恩多次捅刺,致其昏迷。后二人驾驶罗某恩的三轮摩托车,将罗某恩运至老城镇东水港下港灯塔附近的海边,搜得现金180余元。二人用罗光万的T恤衫绑住罗某恩腿部并塞入水泥砖块,将其抛进海中,致罗某恩溺水窒息死亡。
二人将罗某恩的三轮摩托车骑至澄迈县海榆西线一处树林处丢弃之后,潜逃至广东省揭阳县。
同年6月2日,公安机关将罗光万、曾某某抓获。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海南一中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罗光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罪犯罗光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送最高法院复核。最高法院裁定核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海南一中院于今日上午对罪犯罗光万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