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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老师性侵五年级女生致怀孕被判7年10个月

A-A+2014年6月14日07:47人民网评论

  深圳横岗大康小学原体育教师廖某某性侵该校5年级学生小玉(化名),被龙岗法院以廖某某犯强奸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廖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记者6月12日从龙岗法院获悉,近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驳回廖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某原为横岗大康小学体育教师,而受害人小玉(2001年9月1日出生)是该校5年级学生。2012年12月7日,大康小学组织学生去旅游。未参加旅游的学生被集中在一教室看电影,小玉即在其中。期间,廖某某来到电影室叫小玉到学生体质测试室,对其实施了猥亵继而强奸。小玉事后因为害怕未将此事告诉他人,但不久却发现怀孕了。2013年6月初,已怀孕26周的小玉将情况告诉了廖某某。廖某某便为小玉伪造了一张化名邱娇的身份证,并谎称自己是邱娇的叔叔邱伍权,于6月12日带小玉到东莞凤岗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做了人工引产手术。6月13日,小玉母亲报警。(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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