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社会>正文

白沙畜牧兽医局局长受贿 被撤销党内职务 行政撤职

A-A+2014年7月18日08:08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白沙7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苏桂除 通讯员 钟少勇)南海网记者今天从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获悉,该县原畜牧兽医局局长、党组书记庄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他人贿赂,日前,经白沙黎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庄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

  经查,白沙宏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向白沙黎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申报“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为了得到该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庄平的“关照”,白沙宏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在临近2012年春节的一天,以向庄平汇报工作为由,通过电话与庄平联系并约定在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石油路见面。两人见面后,吴某在庄平的车上将随身准备好的贿赂款装在信封里送给了庄平。

  事后,庄平并没有及时退还所受的贿赂,也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纪检部门报告此事。2013年1月27日,吴某因其他案件被该县检察院调查。

  在被调查期间,吴某向检察院揭发了庄平接受贿赂行为。吴某被检察院调查后,庄平于2013年3月4日才将收受吴某送予的贿赂款存入了省专设廉政账户。

  庄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违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庄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取消其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处分。

保存|打印|关闭

微博爆调查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