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少女

  近半因家庭不和实施杀婴

  相对于未成年少女,成年少女杀婴的原因较为多样,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杀婴的5件5人,占成年少女杀婴案件比例的50%;18至19岁间因早恋怀孕,不敢告诉他人,分娩后将新生儿杀死的4件4人,占此类案件比例的40%;因精神疾病而杀婴的1件1人,占案件比例10%。

  涉案成年少女大多缺乏社会经验,思想不成熟,除有上述未成年少女的犯罪成因之后,还存在家庭矛盾、产后精神疾病的因素。综合分析,有45.4%的涉案成年少女系因分娩后家庭不和谐,或因家庭困难、自身性格特点使然实施了杀婴行为。如潮州市检察院经办的小芳(案发时19岁)故意杀人案,小芳未婚先孕,男女双方不和,其犯罪当日企图自杀,并将自己对生活的不满迁怒孩子,遂将不满一周岁的孩子杀害,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经验借鉴

  设立专门机构关爱未婚妈妈

  检察机关表示,预防胜于打击、一般预防胜于特殊预防,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未然。“少女杀婴”案件的发生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预防与疏导自然应该通过综合社会管理体系来解决。在深入推广性教育、完善相关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尤为关键。

  据介绍,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香港采取了名为“母亲的抉择”的挽救怀孕少女行动,专门为未婚怀孕女子提供服务机构,提供及推广的服务包括帮助未婚女子及其家庭解决因怀孕所带来的种种问题,照顾等待家庭领养的幼儿及儿童。为选择堕胎的女孩提供帮助,为愿意生下孩子的少女提供暂时生存的地方;孩子生下后,母亲可以决定自己带孩子,或委托这个机构将孩子送养;被送养的孩子亲生父母和养父母基本资料被保存在这里,他们互不知情,等到孩子长到18岁后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了解自己亲生父母情况。

  温暖的行动能够产生正能量。接受过服务的少女对这里有特殊的感情,往往成为这里的捐助者或义工,每年在这里聚会,分享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