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强烈支持,另一方面质疑不断,关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出台规定“禁止7点至22点遛狗”,网友们意见泾渭分明,但谁也无法说服谁。针对此事,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11月5日回应澎湃新闻称,这是防患于未然,不能等着犬只伤人了再出台规定,“这还有啥可争议的?”

  10月29日,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贴出了一则名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

  该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

  通告内容显示,文山城规划区范围内犬类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放养;养犬人必须办理《动物免疫户口册》,对于擅自转让、涂改、伪造犬只《动物免疫户口册》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溜犬。

  通告还特别明确,不得携犬进入广场、花园、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公园、以及设有犬类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此通告一经媒体披露,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一部分网友认为,该规定理应获赞,希望全国推广;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规定过于严格,养狗人在晚间遛狗又难免给休息的人造成影响。

  11月5日,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此规定由文山市政府牵头出台,文山市正在参评全国文明城市,这么做,也是考虑到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管理需要。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市民们在日常锻炼身体时遛狗,有时不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对市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执法局接到多起市民针对遛狗人士的投诉,“此前市区也有流浪狗伤人事件,我们一直在管理流浪狗伤人事件,这一次专门针对这个事情出台了规定。”

  另有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文山市区实际情况,早上7点以后、晚上22点之前是市民前往广场、花园等公共场所集中锻炼休闲的时间。公共场所人流量多,许多遛狗者也在同时段集中遛狗。为方便管理,规定7:00至22:00禁止遛犬。通告发布后,办公室未接到对通告内容的投诉电话。虽然还有少数人在禁止时间内遛狗被工作人员发现,经宣传教育后均表示理解,予以配合。

  “(遛狗的)市民都积极配合,说‘以后会注意’,没有遇到不理解的人。”上述工作人员说。

  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此规定由市政府出台,专门针对城市方面的管理。对市民而言,一旦遭遇流浪狗或恶性犬袭击,就有可能染上狂犬病,面临生命危险。该工作人员认为,不一定得等出事了再出台规定,这是防患于未然,“养狗的人拉街上又不管粪便,多不卫生,你在家里养谁管你啊,这还有啥可争议的?”

  (原标题:云南文山回应禁止7点至22点遛狗:不能等犬只伤人再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