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免费帮患者打官司
2014年的最后一天,患者林霖的父亲接到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看着维持原判几个字眼,他情绪有些失控。而此时,他的代理人,海南省人民医院的苗博则坚定的告诉他,”我会陪你走到底!“
十年第一次上原告席
2012年12月24日平安夜,15岁的林霖因重度脑损伤治疗无效,达到器官捐献状态后,在其父亲的同意下,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将两个肝脏、一个肾脏无偿捐献,挽救3名终末期重症患者,同时作为海南省第一例人体器官捐献,也翻开了海南省心脏死亡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第一页。
然而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光环的背后,林父满腹心酸。林霖寄宿就读于海南省琼中县某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12月13日晚上11点,在校外遭遇不幸,被不法分子用长刀砍伤头部,送至海南省人民医院抢救6天仍然无法挽救孩子的生命。2013年4月,凶手被法院依法判决无期徒刑,但仅判决各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5万余元。林父认为,深夜案发时本应在学校宿舍休息的孩子竟然在校外遭遇横祸,除了凶手外,学校也负有不可逃脱的管理责任,他通过网络了解到,国内相关案例,学校也负有管理责任。于是他将孩子生前就读学校起诉到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缴纳完诉讼费后无力承担律师费用。林父选择向海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苗博求助。苗博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是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作为器官捐献协调员,从林父确认捐献林霖的器官开始,到捐献后的缅怀工作,苗博都一直陪在林父身边。在林父悲痛的向他诉说打官司的艰难后,经过向海南省红十字会以及所在医院请示,苗博主动承担起免费为林父担当诉讼代理人的工作。苗博回答记者:“一位没读过多少书的农民在自己唯一的儿子遭遇不幸后,却能毅然将孩子的器官无偿捐献,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巨大贡献。同时,对自己孩子被恶意伤害致死,他并没有采取上访、闹访的形式,而是相信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尽管贫穷,仍然愿意缴纳诉讼费,用依法诉讼的方式去维护自身权益。我作为一名医护人员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对他表示深深的敬佩!也觉得应该帮助他。“
苗博尴尬的笑着说,平时在医院负责医疗纠纷诉讼的应诉,工作已10年,这还是他第一次站在的原告代理人的位置上。
陪捐献者家属一直走下去
苗博放下说了许久的电话,心情有些复杂。他告诉记者,这半个月林父情绪一直不好,他一直在给林父做思想工作。而这一通通的长电话,苗博已连续接听了1年多。从2013年中旬选择帮助林父担当代理人起,1年多的时间,为了把案子证据搞扎实,他与林父不断的往返琼中、海口。甚至清明节,陪林父一起去海口市殡仪馆那个当初由苗博挑选的供奉位置祭拜林霖时,两人也是一路商量如何维权的事情。
2014年8月,一审判决结果让林父愤怒,自己在文昌务农,独自在琼中上学的儿子是必须寄宿的,但法院采信了学校提出的林霖并非寄宿生而是走读生的说法,认为校方不负有民事责任,驳回林父的诉讼请求。
林父再一次坚决的选择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然而经过三个月的反复沟通,尽管不再认定林霖为走读生,但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死亡赔偿金不再支持的条款,二审法院认定凶手已经赔偿5万余元,学校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面对二审判决,林父非常失望,但是这位有些拙于言辞的农民仍然对苗博诚恳的说:“谢谢你,没想到你能一直帮助我。“身高一米八的山西汉子苗博,平淡却坚定的告诉记者:”我会帮他继续申诉到省高院,哪怕到北京最高院,我们也要一起走到底,给孩子一个公平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