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无从业资格,可对当事人赔偿

  回到重庆后,颜先生电话联系了成都旅游局,查询陈明和的身份。成都旅游局的工作人员答复,并没有这名导游的身份信息。

  昨日,重庆晨报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南京途牛网的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对此事进行调查。而就在记者打完电话不久,南京途牛网的工作人员就主动电话联系了颜先生,颜先生对通话内容进行了录音。

  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颜先生表示,这名叫陈明和的导游为合作旅社的地接人员,而经过合作旅社证实,陈明和确实没有在大陆从事导游行业的相关资质。

  “我们会立即对这名导游进行追责。”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将立即要求合作旅社对这名导游的行为予以处罚,并表示将对颜先生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颜先生表示拒绝经济补偿,只要求能够严惩这名导游。

  本报记者 景然

  ■律师说法

  可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的田华岳律师,田律师表示,颜先生可以手里的视频为证据,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田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田律师还表示,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本报记者 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