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张建夫妇和儿子张志伟签订了《赠与合同》,将夫妻两人共同拥有的3套房子赠与儿子。然而,一场意外的车祸导致张建瘫痪了。张建出院之后,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而妻子甘萍却不同意,还讲出了家里的一些隐情,那究竟是什么事让这个家四分五裂呢?是儿子的不孝,还是父亲有什么问题呢?

  记者陈栋

  父亲起诉儿子,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2011年1月26日,张建夫妇和儿子张志伟签订了《赠与合同》,将夫妻共有的位于海口市大同路、海口市海甸二东路、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路的3套房产赠与张志伟。同日,一家人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2013年7月13日,张建在海口滨海大道骑电动车时,因撞到石墩摔伤被送往省人民医院治疗。张建经过医院治疗诊断为:颈脊髓损伤并四肢瘫;肺部感染;软组织挫裂伤;中枢性呼吸衰竭。张建住院治疗26天,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元,而前期的治疗费用大部分是由张建的胞兄垫付的。

  张建受伤前在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每个月的工资1500元,存款并不是很多。面对高额的医药费,张建希望妻儿来承担,或者卖房来支付医疗费。“他们都不愿意。”张建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他之前将3套房产赠与儿子,就是希望儿子以后能孝敬父母,如今他已经瘫痪在床,失去自理能力,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儿子却不愿意变卖一套房子来让他继续接受治疗,他因缺少医疗费而被迫停止康复治疗。

  2013年12月24日,张建出院了。他出院后不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之前三人签订的《赠与合同》,确认原告对3套房产享有50%的产权。而甘萍自始至终都不同意撤销《赠与合同》。

  儿子不同意撤销《赠与合同》,称已尽到赡养义务

  面对父亲的起诉,儿子张志伟辩称,父母当时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将3套房产赠与他,并且进行了公证,其中大同路和海甸二东路的房产已过户到他的名下,义龙路的房子是他在居住。根据相关法律,赠与行为已生效,父亲不能撤销已公证的《赠与合同》。其次,3套房屋中也包含母亲甘萍的财产,张建无权主张甘萍的财产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