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马静)4月11日晚,网曝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一丝不挂拍照,大尺度行为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女子的行为“对藏文化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不宜过早定论。
据微博用户“YouchumDolkar”11日发布的一组图片显示,一位年轻女子在一个人烟稀少的湖边拍照,其中有几张衣着暴露,还有背面裸照。微博里的照片类似朋友圈截图,文字说明中称“姑娘说大概是自己最好的时光来到西藏,所以想在这片圣土留有记忆”。“YouchumDolkar”在微博中评论“好牛逼的摄影师加上一个好牛逼的模特。展现了什么是没有文化与道德底线的思维”。
羊卓雍错,简称“羊湖”,位于西藏山南浪卡子县,是西藏的三大圣湖之一。2012年曾有消息称羊湖将启动水上观光旅游活动,遭到网友强烈抵制,山南行署也责成浪卡子县立即叫停了该项目。
此次“裸照”事件,再次将羊湖推到舆论中心。照片一出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纷纷谴责该女子对藏族文化不尊重。有网友表示这是对宗教象征物、圣境保护缺乏必要的常识,导致对信仰群体的伤害。
不过,也有人反对将此事“上纲上线”。网友“十一郎”在微博中写道:“神山圣湖附近的牛马羊、藏野驴,从来都是赤身裸体。人为什么就不能拍裸照呢?每个人都是赤条条来到人间。”
网友“白云苍狗”说,“这是一组今天争议的图片,许多人以违反传统来声讨,我认为不免过早定论,如果是某个知名人士,说不定就成了前卫艺术表达,也许姑娘是真诚释放自己或者由衷敬畏,这没什么不好,当然炒作的除外” 。
此次“羊湖裸照”事件爆发之前,西藏也发生过类似行为:2014年,黎某在西藏境内的318国道上裸骑,裸骑的照片在网上和微信中大量转发,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引发了当地民众的不满和愤怒。后黎某在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境内再次“裸骑”,工布江达县公安局为尊重西藏当地民风民俗,构建和谐藏区环境,立案侦查。最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黎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旅游文明”现已成为社会问题,在百度中搜索“什么是出行不文明行为”,“践踏花草破坏绿化”、“侵占或故意损坏公物”、“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被一一列出。值得注意的是,“在公众场所穿睡衣、赤膊或穿着不雅”也是不文明出行行为之一。
为防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同样遭遇过“裸模拍照”事件的故宫在事情发生当天即已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并及时报案。故宫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旅游专家刘思敏表示,拍摄裸照是否合理,最重要的是要判断其性质是否为艺术创作。“肯定其艺术创作主要看两点,一是是否有管理部门的批准,二是是否有专业的团队组织。”
去年4月,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并正式施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规定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将“拉黑”。其中提到“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的行为将会被记入“游客黑名单”。(中国西藏网 文/马静)